我们是一家专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的公司,公司的权威、专业、高效,让您省心、放心!

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方式

车辆报废热线:

400-8951798
首页 > 报废咨询 > 公司新闻

报废车辆 SCRAPPED VEHICLE

新闻中心 News center

联系我们 Contact us

咨询热线:400-8951798

联系方式:13611253318

公司网址:clbfc.com

公司地址:全国各地都均有网点

汽车报废标准2023

发布时间:2023-12-13 12:22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8762

当时我国工业比较落后,汽车质量也比较差,所以当时汽车报废标准比较严格,1997年我国第一次实施了汽车报废标准,然而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,工业发展比较迅速,汽车质量也在不断提高,后来就重新定义了新的汽车报废标准,那么汽车报废标准是什么?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汽车报废标准的内容,接下来,大家就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!


汽车报废标准是:

1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;重、中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累计行驶40万公里;特大、大、中、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车)、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;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;

2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,其他车辆使用10年;

3.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,无法修复的;

4.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

5.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值50%的;

6.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;

7.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

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外,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、货车辆,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,性能符合规定的,可延缓报废,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。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,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,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。


以上内容就是汽车报废标准,大家都可以看看,如果车主的车辆出现了车辆报废标准的情况,车主一定要尽快联系解体厂办理车辆报废。


汽车报废,机动车报废,车辆报废解体,汽车解体,报废车,报废解体,车辆解体,机动车报废回收,报废车回收电话,报废汽车公司